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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的安全管理
更新时间:2021-02-10   点击次数:740次

乳制品的安全管理

各国对于乳及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

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卫生组织(WHO)于2008年12月1~5日,在加拿大渥太华就三聚氰胺问题举办了一个由食品安全专家参加的会议(Expert Meeting to review toxicological aspects of melamine and cyanuric acid),认为由于食品在生物试剂、加工、包装及运输等环节有时会被三聚氰胺污染,食品中含有微量三聚氰胺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该组织将这一化学物质每日可容忍摄入量设定为每公斤体重0.2毫克(0.2mg/kg)。

 

与会的21位专家没有确定三聚氰胺的“安全”摄入量,只是设定了一个“可容忍”摄入量(tolerable level),如果按照这一标准计算,一个体重为50公斤的成年人每天的三聚氰胺可容忍摄入量不应超过10毫克。不过专家们同时强调,三聚氰胺是工业用化学品,根本不应该出现在食品之内。他们还表示,从医学角度而言,无法为食品制定三聚氰胺安全含量标准。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2008年10月3日,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颁布了其对食品(包括婴儿奶粉)中所含三聚氰胺及三聚氰胺相关化合物的安全与风险暂行评估(FDA Issues Interim Safety and Risk Assessment of Melamine and Melamine-related Compounds in Food )。该评估中声明,除婴儿奶粉之外的其他食品,若其三聚氰胺含量低于2.5ppm(百万分之一),则不必对其产生疑虑,不会对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中国:2008年10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GB/T 22388-2008)、《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 液相色谱法》(GB/T22400-2008)国家标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另外,还批准发布了《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GB/T 22388-2008);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 液相色谱法》国家标准 。2008年10月7日,我国卫生部等部门公布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值。我国规定: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三聚氰胺的*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中国乳制品行业起步晚,起点低,但发展迅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奶类生物试剂量以每年两位数的增长幅度迅速增加,远远高于1%的同期世界平均水平。中国乳制品产量和总产值在zui近的10年内也增长了10倍以上,已逐渐吸引了世界的眼光。但是,由于三聚氰胺毒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的相继出现,我国整个乳及乳制品企业都临着巨大的市场危机。为了更快的挽回国人的消费信心,更多的占据乳品市场,各企业必须准确及时的把握乳品市场的游-戏规则,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才能跨越国外的食品安全壁垒。近10年来,乳制品生物试剂始终以年1%~2%的速度缓慢增长。2005年乳制品总产量为6.25亿吨,比2004年增长1000万吨,增幅为1.63%。其中原奶生物试剂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

乳制品属于食品工业领域中的重要产品,它作为一类食品名词已经在世界各国使用几十年,其定义与含义早已由乳品联合会(IDF)法规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许多国家执行。其对乳制品的定义为:以牛乳或其他动物乳为主要原料并经过正规工业化加工而生物试剂出来的产品。按照IDF的标准,乳制品是指其乳固体含量占它的总固体含量的75%以上的乳产品。根据GB 2760-2007食品分类系统,我国乳制品主要分为以下八大类:

第-一类是乳及调制乳。主要包括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其中包括复原乳)、调制乳、调味乳。

第二类是发酵乳。包括原味发酵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调味和果料发酵乳。

第三类是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 包括乳粉(全脂、部分脱脂、脱脂)、奶油粉、调制乳粉、调制奶油粉。

第四类是炼乳及其调制产品。包括淡炼乳(原味)、调制炼乳。

第五类是稀奶油及其类似品。 包括稀奶油(淡奶油)、凝固稀奶油、调味稀奶油、稀奶油类似品。

第六类是干酪类。 包括非熟化干酪、熟化干酪、乳清干酪、再制干酪(普通、调味)、干酪类似品、乳清蛋白干酪。

第七类是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调点或其预制产品,冰激凌和调味酸奶除外。

第八类是其他乳制品类。主要包括乳清粉、酪蛋白-粉等。

并且,按照乳品联合会(IDF)的定义,把以乳及乳的某种成分作为辅助原料加工出来的产品就应该称为非乳制品。例如豆乳粉、“非乳基婴儿配方奶粉”、乳饮料、奶糖、“固体牛奶饮品”、麦乳精、冰棍、雪糕、牛奶纤维及牛奶服装、牛(羊)奶化妆和洗浴用品等都属于非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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