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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各国农-药残留的标准差异
更新时间:2021-02-12   点击次数:1471次

比较各国农-药残留的标准差异

 农-药残留,简称农残,是指直接或间接残存于谷物、蔬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中以及土壤和水体中的现象。为维护人们的健康,防止农-药残留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世界各国都制定了农残的相关标准。

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

我国加入WTO以前发布的农残标准,总共 34 项,79种农-药, 195 个残留*,只覆盖了肉、蛋、鱼和乳制品等 4 类动物产品和蔬菜飞水果、原粮、加工粮、产糖、油料作物、烟草、茶叶等 8大类植物产品。

2001年底加入WTO ,为了应对农残壁垒,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国家质检总局于 2001 年 10 月,发布了以农-药残留为主要内容的 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等8项”无公害”国家标准。不久,又发布了”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

我国现行有效的农残标准中,国标1项,规定了477个残留*;农业行标140项,规定了162个残留*。总计172种农-药。其中,2004年发布了3项农残行标。3项标准分别是:(1)NY 773-2004《水果中啶虫脒zui大残留*》。(2)NY 774-2004《叶菜中氯氰菊酯等13种农-药的残留*》。(3)NY 775-2004《玉米中烯唑醇等11种农-药的残留*》。

2005年1月,我国发布了GB 2763-2005《食品中农-药zui大残留*》标准。该标准对我国历次发布的农残国标进行了整合和修订,替代我国历次发布的34项农残国标,*改变了我国农残国标零星分散的局面。该标准有136种农-药,比原农残国标增加了57种农-药,增加41.9%;残留*477个,比原来增加了59.1%。

2007年,发布“农产品中农-药zui大残留*”行标98项;

2008年,再次发布“农产品中农-药zui大残留*”行标39项。

农-药残检验标准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和颁布各种农-药在不同农产品中的残留*认为是可以普遍采用的标准。近年来,WTO成员国以WTO/TBT/SPS通报的形式公布涉及各类食品和农产品上农-药残留*每年超过100项, 而这些通报内容涉及的农-药残留*,许多都严于CAC的标准。发达国家通过设立严格的农-药残留*, 一方面保证了本国公民的身体健康, 一方面已成为阻碍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技术贸易壁垒。

随着各国对食品安全要求的越来越高,农残标准的制订也日益苛刻:

2006年5月29日,日本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规定了15种禁止使用的农业化学品;对799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了总计54782个残留*,是原来标准的5.8倍;对没有设定*的,将执行“一律标准”,即:含量不得超过0.01毫克/千克,几乎为现有仪器的zui低检测限。

2007年8月1日,欧盟将茶叶“农残”受检项目自原来的193项增加至211项,茶叶内硫丹的*由原来的每千克30亳克改为每千克0.01毫克,*的标准提高了3000倍!对211项之外的“农残”项目则采用“默认标准”,其*值为每千克0.01亳克。

2008年9月1日,经修订和简化的欧盟农残新规(EC396/2005)正式生效,涉及1100种杀虫剂在315种农产品中的zui高残留*,并对现有标准不能覆盖的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采用0.01ppm的“一律标准”,其严格程度堪比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而在EC396/2005法规尚未正式生效的2008年1月29日,作为EC396/2005法规的补充法规EC 149-2008又正式发布……

由于这些农--药残留的行业标准零碎分散,往往是一个标准只对一种或一类产品制定一个残留*,加上这些行业标准不断更新,农残指标要求越来越高,让企业应对农残标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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